刘新华,男,1966年2月2日生,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,中共党员,大学文化。1987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人民警察学校,分配到沾化县公安局工作。2005年1月调至滨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科工作,2006年12月任副科长。2009年3月滨州市森林公安局成立,改任副局长。2011年1月至今任滨州市森林公安局局长,主持全面工作。
主要工作职责: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命令和国家林业局、公安部的规章、决定、指示。2、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,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硬,业务能力强,工作效率高的森林公安队伍。3、依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、山东省公安厅、山东省林业厅《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、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林公发[2013]68号)要求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21类刑事案件、23类治安案件和《森林法》第39、43、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。4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火队伍建设,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,确保森林资源安全。5、做好林区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工作,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。6、完成市林业局党组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邮箱: gak8612@163.com